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細則

一、 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能讓學生透過實習機會,驗證學校所學理論,鍛鍊實作技能,增進學習成效,特依據「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」訂定「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細則」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
二、 本系學生自大一升大二暑假起至畢業前,須完成實習時數160小時。境外生時數則依據「大同大學境外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」辦理。實習期間若請假,請假時數不納入實習總時數計算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公告之停班時間則不在此限,時數以實際公告時間為準,每日以8小時為限。實習期間上班時間及時數規定,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。學生實習時數由各班導師協助統計確認,學生實習時數達規定且成績及格,可取得校外實習課程2學分

三、 學生可利用課餘時間(寒暑假、例假日或課後等)安排實習,惟實習內容應與設計領域相關。

四、 學生須於開始實習前一週繳交「校外實習申請書」、「校外實習家長同意書」至各班導師。由導師與系主任進行審核,審核通過後,方能進行正式實習。實習開始後一週內,須將「實習合約書」繳回各班導師。未依規定時間完成資料繳交者及繳交資料不齊全者,得自資料完成繳交後,視為實習起始日。

五、 學生每週填寫一份「實習週記」,就實習內容、心得詳細書寫,送實習單位指導主管批閱。學生每週應填寫一份「實習考核表」,送實習單位指導主管考核。

六、 學生實習結束後,應繳交「實習週記」、「實習考核表」、「實習成果報告書」(至少5頁)及其他依學校規定所須繳交之文件資料。週記及考核表以紙本為主,成果報告書須包含紙本及電子檔。

七、 實習成績考評,以校外實習單位主管考核成績佔70%,班導師考核成績佔30%。若至多個單位實習時,以實習時數依比例換算各次實習之成績。

八、 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,送院務會議通過,教務處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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