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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展出】藝術中心開放111年度申請展覽【活動日期詳見內文】

主旨:本校藝術中心開放111年度申請展覽,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為提倡本校人文素養,培養校園與社區藝術美學視野,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創作者、團體蒞校展出。
二、旨揭申請展規範詳如附件,另簡要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資格:從事藝術創作或策展之專業藝術團體聯合展出,人數至少三人以上。
(二)申請時程:本年度公告日起至10月31日止。
(三)展出時段:111年9月2日至111年9月29日。
(四)申請方式:請參閱網址(https://reurl.cc/eEq5nb)或電洽(04)23924505分機2627,張小姐。
(五)本次展覽申請、相關佈卸展服務及作品之制式專輯費用,由本中心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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